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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地震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作 者: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资讯分析员 裴裴
  时 间: 2008-06-03
  来 源: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随着5月12日一场大地震,改变了太多,包括人们购房的心理。如今,很多买房者在本网“购房指南”栏目中,多次询问到关于地震对建筑、房价等的影响,另外还有导致延期交房是否合理,以及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具体解释。

  那么究竟地震后延期交房属不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能不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而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地震灾区延期交房当然不能算是违约。

  在西安这个受地震影响的城市,在建商品房如果的确是因地震产生了裂缝、脱落等安全隐患,致使本该交付的房屋被迫延期,此种情况也不能算违约。“当然,地震所出现的小瑕疵,并不能成为开发商无限期延长交房时间的借口。”地震导致的楼体损伤应由政府、法院等职权部门认定,确属不可抗力造成的,经过权威部门裁定才能不追究违约责任,否则购房者依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在实际房产交易中,有的开发商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据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开发商不能把自身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在此也提醒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以上言论属于个人观点,非本网立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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