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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未婚购房,合同如何署名
  作 者: 佚名
  时 间: 2008-05-23
  来 源: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本网购房指南中,经常有购房者不停询问婚前购房如何署名的问题,由于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所以,对于房屋产权问题有些顾虑。今日,笔者对此问题做如下分析,供各位未婚购房者做参考:

  通常,男女双方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除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外),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仍为一方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并不会自然转变为共有财产。所谓婚前婚后,在法律意义上应当以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准。领取了结婚证之前为婚前,领取结婚证之后为婚后。

  同时,如果是未婚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时,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同时,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相关事宜。

  目前有个别情侣之间喜欢用房子表达爱意,自己出资以对方的名字买房。针对此情况,北笔者提醒消费者,表达爱意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赠与方所有”等条件,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房子。

  美满的婚姻是大家所期盼的,但现实生活中无法避免感情出现裂缝,最终发展至婚姻关系濒临解除,那时甜蜜的居所就立即变成了待分割的财产。所以,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如若一方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在购房行为发生过程中应该明确分工,并事先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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