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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继承问题
  作 者: 成成
  时 间: 2008-05-09
  来 源: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购房指南频道有购房者提出疑问:我父亲单位的2处房产,是由我们夫妻出资购买(父亲在遗嘱中已经说清楚这件事,钱数也写的清楚),但是2处的房产证办不下来,虽然父亲立了遗嘱,但是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予公证这份遗嘱,现在父亲想再婚,考虑到继母跟子女也应有继承权,但是这2处房子是我们夫妻借钱购买的,父亲也同意由我来继承,假如父亲再婚,是必要引起房产纠纷,我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好的法律解决途径,另外,父亲在我母亲去世的10多年里,一直由我们夫妻进赡养义务,请专家给予答复。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证明该两处房产属于您和您爱人出资购买,而购房合同上又签订您父亲名字的话,即使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也属于您父亲的房产,再婚后其妻子、子女都具有继承权。除非您父亲立有遗嘱,在遗嘱中明确指明该房产由您继承,并且这份遗嘱要经过公证。目前首先就是看能否尽快办理房产证,然后将遗嘱公证。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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