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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向已交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业主买房,他说此房已备案,可以一同找开发商,由开发商与我重新签一份合同,然后到房管单位把原来的备案销,再把我的新合同申请备案,请问!第一这样程序合法吗!第二我与开发商签的新合同是与原来的合同内容一样,还是另行约定新内容, 旧业主的权利是不是当然移转给我,第四他怕卖了房拿不到钱,我怕给了钱拿不到房子,请问应该在什么时点交款对双方都有保障,资金监管的机制用得上吗!感谢您! |
| 您好!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目前来看如果要进行交易,最为保险的方式是等房产证取得之后,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可以到房管部门按照正常的交易手续,签订协议,核档等,这样可以有效的维护双方的利益。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可以运用本网的资金监管来进一步保证您的权益。但在其房产证取得之前,双方进行的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您需要权衡决定。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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