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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什么区别?
2.交易费用(不满5年/满5年)?
3.是否满5年是从产权证填发日算起吗?
4.拆迁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交、多少?
5 .所谓的“房款”是指以前购买的发票价额还是目前成交的买卖价额?
6.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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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2、只有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交易,交易前要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4、交易费:6元/平米。 3、 二手房交易时所说的五年时间是指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开始计算。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超过5年时间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4、拆迁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按该项目用地批文日期作为时点的基准地价计算。根据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的土地收益金按交易价格或评估价的2%收取。 5、二手房交易时所说的房款是指再次交易时的交易价格或者评估价格。 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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