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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她丈夫结婚后一起买房子,丈夫单位(工商银行)需要提供共同承担人的月收入证明,朋友就在自己单位开了2500月收入的证明 ,然后以共同承担人妻子的身份一起填写了购房合同,并按了手印 ,但实际上她没有首付及还款,都是丈夫的钱,现在婚姻出现问题,要离婚,咨询一下她是否可以分得房子,虽然她没有还款,但为共同买房子提供了资金证明并用自己的工资维持了婚后的生活.我感觉于情应该分的房子的一半,但于理怎样我不清楚,希望主持人帮我解答! |
| 您好,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便协议合法有效,你可以要求履行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 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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