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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单位有2套住房,一套是房改房,当时购买便宜,是我跟我对象出资购买的,至今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第二套是商品房,也是我跟我对象出资买下来的,至今也没有办理房产证,父亲已经立好遗嘱,由我来继承2处房产,但是现在父亲想再婚,母亲已经去世多年,我一直在父亲身边进行赡养,姐姐也没有进行赡养义务,请问如果父亲再婚,是否继母也有继承权,我该怎么办?再者就是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也不给公正遗嘱,我现在很苦恼,请问我该怎么办? |
|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证明该两处房产属于您和您爱人出资购买,而购房合同上又签订您父亲名字的话,即使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也属于您父亲的房产,再婚后其妻子、子女都具有继承权。除非您父亲立有遗嘱,在遗嘱中明确指明该房产由您继承,并且这份遗嘱要经过公证。目前首先就是看能否尽快办理房产证,然后将遗嘱公证。另外可以和您父亲其他继承人协商,即使将来房产证办理之后也由您和您爱人继承这两处房产,并签订协议进行公证。以上供您参考,您在实际处理时遇到更多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本网房产法律频道律师——王阿丽律师办公电话:029-68650011(专线)029-86691998(6线);杨蓬伟律师办公电话:029-86691998(6线);刘爽律师办公电话:029-87970550 029-86691998(6线);田冲律师办公电话:029-87970550。进一步咨询具体事宜。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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