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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困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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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夫妻共有财产的困绕
  时 间: 2006-02-10 16:46:34
  内 容: 您好,我的一个女友找了一个对象。男方在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子〈贷款未还完〉,婚后男方的工资还没有女方高,男方每月一千多一点还要还800元按揭,两人有时为还贷争吵,而男防狡辩说又没用女方的钱还贷,以后就是离婚房产也没女方的因为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而房又是在结婚前买的。面对现实生活中的高离婚率,请问,我的女友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经济权益?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
您好!新《婚姻法》出台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明确。按揭房虽然是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但婚后夫妻共同使用居住,用于偿还房屋的贷款及利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它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按揭房产婚后所支付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项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在离婚时与对方就财产的问题纠缠不清,可以进行财产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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