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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问题  
  留言人:
  主 题: 公积金问题
  时 间: 2008-04-18 11:10:00
  内 容: 您好主持人: 我今年年初在长安区买了一套二手房,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公积金能取出来吗?我们的公积金都是今年单位才开始交的,目前还没有满一年,另外我看您介绍说是公积金支取必须是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办理,但是我们的公积金缴纳又不够一年,我想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公积金应该怎么支配,非常感谢!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晓成』回复
您好,如果您所购买的二手房用于自住,那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贷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
  购买二手房需要以下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 ② 购房协议; ③ 房产证 (1年之内); ④ 契税完税证; ⑤ 如购房合同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支取公积金必须按照以下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开具《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审批表》。
  2、持此表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审批合格后,此审批表开具《住房公积金转账凭证》。
  4、持《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转账凭证》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办理审批手续。
  5、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6、收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汇款单后,开具转账支票汇到支取人帐户。 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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