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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过户费用问题  
  留言人:
  主 题: 产权过户费用问题
  时 间: 2008-08-12 09:08:00
  内 容: 我和男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在分手了,想把我的那部分产权转移到他名下,他把我投入的钱还给我.请问:如果按照正常的处理方式,涉及到哪些说费?各有多少?我们还有两种想法,一种是通过赠予方式过户,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过户,不知道哪种方式缴纳的税费少一些?或者有其他什么方法能够使缴纳的税费降至最低?谢谢!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是:二手房,过户费用,赠与

  目前西安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有: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营业税及个税缴纳年限的规定按照孰先的原则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时间为准。

  赠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如下:1、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契税;2、房屋交易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3、登记费:80元/户;4、评估费:评估价的千分之五。此外,按照房屋赠与的有关规定如果受赠人是赠与人的旁系血亲,或房产证发放的时间离赠与的时间没有超过两年,则需要缴营业税。但是要提醒您,目前西安市二手房赠与业务暂停办理,具体何时可以恢复,或是日后是否可以继续办理赠与,目前并没有获悉相关的情况。您可以随时关注本栏目,以及本网“二手平台”,或是咨询房管局了解最新动态。

  法院判决过户,在申请办理私房转移登记时,需提交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资料,缴纳费用与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相同。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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