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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  
  留言人:
  主 题: 房屋转让
  时 间: 2008-07-23 09:32:00
  内 容: 您好,我于去年在西安购买一商品住宅房,当时开发商抽签,我未中,但一朋友中,后来以他的名义购房并办理按揭,但实际上所有费用均由我出,请问,我能否与他签订转让协议,将名字改为我名下?若不能,是否只能以二手房转让办理?不知所需各种费用如何?能否办理成赠予?费用如何?谢谢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是:房屋,转让

  
以别人名义购买的单位房,产权证在他人名下,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产权证是房屋权属的唯一合法凭证,购房者只有办理产权过户,即产证是自己的名字,才可以保证自身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取得房产证5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您也可以办理赠与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如果采用赠与方式的话,房屋赠与过户时,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需要的资料有:房产证、身份证、共有人同意买卖或赠与过户的证明。办理赠与不存在个人所得税,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1、契税:评估额的3%;2、交易费:6元/平米;3、登记费:80元;4、评估费:评估额的0.5%;5、公证费:评估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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