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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子  
  留言人:
  主 题: 出售房子
  时 间: 2008-06-22 20:32:00
  内 容: 我在太元路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从去年开始,长期在南郊工作生活,现在想出售这套房子后再在南郊买一套房子,请教应如何操作,谢谢!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
您好!只有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交易,交易前要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4、交易费:6元/平米。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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