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内 容: |
您好:我父亲单位有福利分房,我母亲在单位虽然也有分房,但这个房子是1983年,西安市建委改造环城公园时拆掉了我姥姥家的院子、房屋,由于当时无拆迁条例,政府没有经济补偿、也没有补房屋,而是委托子女所在单位代为安置、并附有文件说明:补安置房不受条件、工龄等一切条件限制来分安置房也就不是职工福利分房(现留有当时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最近父亲的单位通知可以买房屋剩下的产权(前几年已经买过一次产权),但在填表时有人说这算两边都有福利房子不能同时买,父亲单位的人说让母亲单位的房管科在调查表上添上无房就可以了把表上报了,但母亲单位说:如我给你填无房到房改办审表时是通不过的理由是:我母亲名下的房屋也已经买了部分产权已经记录在微机里了,请问我们该如何办呢?补充: 1.我家是四口人两个户口本不在一个辖区,我和母亲户口都是83年拆迁时到母亲单位的,我和哥哥都已经成家有孩子,各自都没有住房2.俩个房屋的建成时间都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都已经购买了部分产权,请教该怎办呢?谢谢,我的电话15929309319 QQ:57853093 |
您好,您的问题是:单位房屋,福利分房,产权
福利分房一般来说就是单位所建房屋以福利的形式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的一种福利待遇。从您所说的情况看,母亲单位的房屋不管是否算福利分房,如果确实已经取得了部分产权,都不能按无房计算。而福利分房对产权人的住房有一定的要求。您这种因为当时情况复杂,建议您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以及您具体的证明材料,再咨询一下房管部门,看具体如何处理。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87331006。感谢关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