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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新城二期楼盘售房合同中约定有可能要求购房业主缴纳供热主管网费用,可是经询问西安市建委有关职能部门,回答该项目已经全额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150元/m2,开发商将此项费用列入合同是否合理? |
| 您好!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将明码标价。在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道煤气开发建设费等费用,要求包含在房款中一并收取,房价外不再加收任何费用。目前西安实行一房一价的项目通常是将这些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价格。如果是在07年12月之前签订的合同,在交房时候可能需要再交纳这项费用,而在这之后签订的合同,将这些价格一并记入房价,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交纳房款时,房价款中就会包括这部分费用。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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