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是:单位房,房屋登记
不能办理,房屋只有在具备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申请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才能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你所购房屋因不符合登记条件,因此不能记载到登记簿上。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七类情形,不予登记房产。换言之,以下七类情形,将不能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
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
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和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同时《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登记申请的条件,即: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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