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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的房屋因征用土地需要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补偿款没达成一致就签字,而且拆迁人的手续还没办好,房屋也拆掉一半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
您好,您的问题是:拆迁手续,协议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拆迁协议签字时双方是认可的,如果协议本身没有显失公平的地方,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可以随便反悔,就失去了协议的严肃性了。除非您有证据能证明有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否则,只能按照签字的拆迁协议执行。如果您觉得拆迁赔偿不合理,或者有其他意见,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诉讼。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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