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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六条 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价格认证制度。开发企业在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定价申请的同时,须到具有价格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认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在不超过3%的幅度内,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对申请手续、材料齐全、经过价格认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定价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决定。 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由于成本不同,利润及税金总额也不相同,各个项目申请与审批的价格也不相同,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是与项目的具体情况相联系的。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按照同样的标准。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变动,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才能变。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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