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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申...  
  留言人:
  主 题: 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时 间: 2008-06-23 12:39:00
  内 容: 我的户口是西安市单位的集体户口,我爱人的户口是渭南那边的,我们这种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晓成』回复
您好,目前西安市能够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3000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单身需要在30岁以上。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只要主申请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与配偶一方户口无关。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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