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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业主想做防水,其他业主有必要和楼顶业主均摊维修费吗? |
您好,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住宅的共有部位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自行车存车库等。这说明楼顶为楼房的共有部分,而不理仅为某一层所有。该办法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公共部分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委托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住宅共有部位和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可以由售房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养护费用不足时,暂由原售房单位承担。因此,共同居住一栋楼房的任何一层居民对楼顶都有维修义务,但楼顶是个个人为损坏的除外。 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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