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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延期交房,维权
交房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
如您所说,开发商以政府原因导致逾期交房,那么这不是不应是开发商口头讲述,如果由政府原因的特殊情况导致,那么也应由政府机关出具相关文件,您可以将证明文件交由律师或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审核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客观情况,主持人认为开发商以政府原因导致延期交房是不成立的。
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问题您还可以进入本网的房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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