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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与开发商合同里约定办房产证的时间是房屋交付后365工作日内办理,现在到时间了开发商却说没错是正在办理但不确定什么时间证能到手上,而且交房时就要我们交大修基金和契税了,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 ,盼指教! |
您好,您的问题是:房产证,办理时间,维权
合同本身约定的并不清楚: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房屋的产权登记,分成初始登记与转移登记。而对于购买人,关心地是转移登记,即开发商能否办理小产证。在合同产权登记方面的约定中,您与开发商仅约定了开发商提供办理初始登记资料的时间,并没有约定何时办理完毕初始登记,即大产权证。自然就更谈不上办理小产权证的时间。 对于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日期双方可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处理: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所以,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房产证日期,而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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