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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收房  
  留言人:
  主 题: 该不该收房
  时 间: 2008-07-03 11:40:00
  内 容: 您好。我去年在东郊买了一套房,合同上说今年3月31日交房,直到前天才通知周六去拿钥匙。 但现在他们存在很多问题,合同上说的交房时天然气管道到位,但现在根本没有,那附近现在都没有通,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了; 再就是他们现在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别的证都没有拿到; 由于证件不齐全,所以没有验房文件,没有房地局的面积测量表; 他们通知拿钥匙时让交契税和大修基金,这些不都是办房产证要交的费用嘛,他们现在五证都不全,怎么办房产证啊。 我们现在是不是坚决不能收房,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谢谢!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是:收房

  房屋交接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下列相关文书证件:1.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2.“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3.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4.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5.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6.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如果开发商不提供相关手续,购房者有权不收房。后期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关于取得两书一表的时间暂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每个项目根据情况不同取得时间不尽相同。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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