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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东方名苑项目尽...  
  留言人:
  主 题: 请东方名苑项目尽快办理退款。
  时 间: 2008-06-30 16:24:00
  内 容: 你们好!陕西聚泉节能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名苑项目在没有销售资格的情况下,收取首付款,且迟迟不开盘。目前我们要求开发商企业退款,但是开发商退款速度缓慢,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由于急需用钱,请上级部门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督促开发商企业给出明确时间尽快办理退款手续。如果这样一直拖下去,管理部门的督促作用何在?请政府部门为老百姓利益考虑。多谢!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是:东方名苑城北区,退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遇到以下情景,购房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如果您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就可以选择退房。建议您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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