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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必要为对...  
  留言人:
  主 题: 离婚后有必要为对方做房产过户吗?
  时 间: 2008-06-29 21:09:00
  内 容: 您好,请问,我们夫妻在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暂时居住,因为我们的女儿还小不能把房子过户给女儿,等女儿长大后再给女儿,可是离婚的妻子让我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她,请问她有这个权利要求我配合她把房子过户给她吗?如果我不配合她过户更名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晓成』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是:离婚,房产,过户,更名,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要求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交易双方都需要到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办理过户。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办理委托公证,由其他人代理。但也需要委托人的证件。另外,建议您就此方面的问题咨询一下本网房产法律频道律师——王阿丽律师办公电话:029-68650011(专线)029-86691998(6线);杨蓬伟律师办公电话:029-86691998(6线);刘爽律师办公电话:029-87970550 029-86691998(6线);田冲律师办公电话:029-87970550。进一步咨询具体事宜。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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