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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请问屋面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该幢商品房屋面所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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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本人购买了一商业街的商铺房,该商铺房为两层,为本业主独立购买.可二层顶楼面被相邻三楼的业主私自占用,不仅未经本人许可于顶楼栽种竹子,破坏楼面隔热层,使我二楼下雨天就出现水印;甚至私自另建卫生间,并把广告牌立于我房楼顶.现在本人已向法院起诉.现渴望"屋面的所有权应属于该幢商品房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这句话的法律依据,或其他办法,十分感谢回复! |
您好!您的问题是:屋顶 屋面 所有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包括内外墙体和户外墙面,共用部位归全体购房人所有。所以屋顶与外墙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要求买卖双方对就商品房的屋面使用权作出约定,如果当初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就此鉴定将屋面使用权归为开发商,而当初购房者没有注意到此,可能就不利于自身的维权。另外,建议您就此方面的问题咨询一下本网房产法律频道律师——王阿丽律师办公电话:029-68650011(专线)029-86691998(6线);杨蓬伟律师办公电话:029-86691998(6线);刘爽律师办公电话:029-87970550 029-86691998(6线);田冲律师办公电话:029-87970550。进一步咨询具体事宜。感谢您的关注!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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