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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名苑的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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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东方名苑的违规问题?
  时 间: 2008-06-26 09:28:00
  内 容: 东方名苑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消费者30%的认购金作为首付款,之后又变更房屋设计面积,这种违规做法,请问西安市有没有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我们业主已经联合好了,如果开发商五天内不退还认购金,我们将去省政府门口拉横幅静坐,锣鼓队和横幅都准备好了。请相关部门查处,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

您好,东方名苑位于城北辛家庙马旗寨路中段,根据本网预售证查询频道显示暂时没有该项目预售证信息,不管何种性质项目,上市销售都需要取得五证,否则不具有合法的销售资格。购房者这个时候购买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后期五证办不下来,那么房产证也就无法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遇到以下情景,购房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如果您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就可以选择退房。建议您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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