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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商品房,开发商本应在买房时办理房产证,并且当时我也交了办理房产证的押金(有收据),由于是贷款买房,我一直以为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结果偿还贷款后,银行档案室并没有抵押着我的房产证。
询问开放商后,找到当时买房的工作人员。但该工作人告知房产证没有办,具体原因说自己哪时正好办我家房产证时请假,并转交给公司其他员工处理,自己不清楚,现在哪个员工早已离职。
现在办理房产证,需要补上每天2/1000的滞纳金,已经近7天了,滞纳金的数额非常高。
我不想承担这部分滞纳金,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有没有好的同开放商交涉的说词?
需要一步一步的联系哪些部门? |
| 您好!关于房产证的办理,根据相关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证的要收取部分费用。而针对您所说的问题,原则上开发商有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同时您合同上应该也约定了房产证办理的详细日期,如果约定了也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进一步和开发商沟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另外,如果沟通协商不成,建议您再就此咨询一下本网房产法律频道律师——王阿丽律师办公电话:029-68650011(专线)029-86691998(6线);杨蓬伟律师办公电话:029-86691998(6线);刘爽律师办公电话:029-87970550 029-86691998(6线);田冲律师办公电话:029-87970550。进一步咨询具体事宜。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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