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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头疼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在07年12月左右,我在朝阳小区订购了一套房子,由于此小区一直未能取得预售证,故家里在08年6月向售楼部提出了退房申请,售楼部承诺15-20天内全额退款。但已过去近半个月了,房款一直无着落。得到的答复一直是需要等待,同时售楼部人员还告知,退房款时需要扣除当时给售楼人员的提成300-500元,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房款在月底前仍无法退还,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烦请回复。谢谢~ |
| 您好,由于该开发商无证售房,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完全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应当同意你的退房要求。依据我国法律对商品房预售有严格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都规定没有申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再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确定,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开发商应为您办理退房手续。另外,开发商明知该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而隐瞒事实违法预售的行为应视为欺诈行为,一切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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