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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次西安地区的楼盘如果把地震影响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合不合理?而且已经过了交房日期开发商也没有打电话通知 |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 因地震而导致延期交房应该经过权力机关认定这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必须由政府、法院等职权部门认定,并通过法律约定。因此,业主在入住时还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收房。如果确实出现了由于因地震影响而延期交房,就需要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后,才能认定。而不是由开发商口头约定。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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