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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验房时发现地面渗水,物业维修前后共4次,耗时一个多月,折腾我来回跑了将近20回,延误我收房以一个多月,我能否提出赔偿要求,他们有违约责任吗? |
您好,交房时间准确定义应为房屋的交付时间,这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而业主前往收房的时间是实际的房屋交付时间,也就是领取房屋钥匙的时间。二者一般不一致,实际交付时间比约定交付时间一般要晚,而开发商只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发出了交付通知,并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可视为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的义务。 虽然您在实地验收房屋因为地面渗水维修而导致延期交房,并向开发商提出异议拒绝收房的,而实际上开发商也认可了您的异议并进行维修,但这并不能视为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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