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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紫薇臻品住户,地震时我正在18层,我亲身感受到了地震带来的恐惧.第一感觉是房子要塌了.这个小区房子很多都裂了,请问作为业主能有什么保障呢?是不是如果房屋不能住了,业主就要自行承担损失?这方面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
| 您好!房屋意外风险承担,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的责任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依房屋的权属确定意外风险责任。在买卖房屋过户登记以前,由出卖人承担,登记以后由买受人承担。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通常,只要房屋在建设当中严格按照抗震要求进行了设计施工,并达到了相关的抗震防灾的要求,地震造成的损失当然应当由产权人来承担。也就是说,房屋交付后,应当由买受人来承担!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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