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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凯悦华庭买了个小户型的房子,销售人员给我介绍说公摊20%,我感觉自家居住还行,但是交了首付后我查了相关数据是30%,他们让我办按揭,我未办.现在处理办法是退房,原因是我违约,扣去首付款作违约金.当时签合同是合同上相关数据是空白,说是网签,都这样.我因前后面积相差太大想退房,他们不行,说我违约,我最坏的打算房子买了公摊我承担20%,他们也不愿意.真是冤,不是我的过错,怎么错误全是我的.请教专业人士该如何处理?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遇到以下情景,购房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如果您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就可以选择退房。或者您可以查看您和开发商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对此方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首先要按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除了以上列出的情况外,您可以直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以及退款的事宜。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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