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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香槟城二期的国有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证两证是发给原来的建功集团的,和现在的开发商大都市是一个法人,但建功在工商局已经查不到了,可能已经存在了,建功委托大都市开发,那么请问原来给建功的两证现在大都市这里还能用吗?委托协议有效吗?我们现在和开发商大都市签合同有效吗?另外问一下,一期的这两个证能否用于二期开发?这样合法吗? |
| 您好!通常自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又未在期满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可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而具体这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委托的情况因为不能确定,对于购房者而言这个时候签订合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为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最终签订合同时,需要保证合同中开发商的名字与预售证、土地证等证件上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减少更多的风险,同时也利于日后房产证的办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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